国家环保总局7月31日宣布,该局开始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可覆盖25个省、区、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设想,这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只受命于国家环保总局,而不须看地方政府脸色。 “一向不愿得罪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终于变脸”,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说,“沉寂已久的环境执法僵局开始破解”。 国家环保总局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作出这样的决定的?这项决定的由来是什么?笔者多方探访,寻求这一问题的答案。
破除执法受地方干扰之困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一位资深执法人员并未正面回答,而是给了笔者一个数据:环保总局曾在一年中清理“土政策”二百多件。 一位地方政府官员直言,一些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安置就业贡献很大,“每年所上缴的税收往往占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当份额,而且也可以缓解严重的城镇人口失业问题”。很多地方官员尽管清楚企业污染的事实,但为了发展和政绩,对事故发生前的种种环境污染事实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坦言,之所以不查处超标排污的企业,主要是因为得看地方领导的“脸色”行事。环保部门官员的“帽子”在地方领导手里,职务的升迁变动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的“满意”与否。当地方环保效益与地方经济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发生冲突时,执法的能力自然会受到限制。 “环境执法队伍从人到事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种环境监管体制要想让环保执法部门挺直腰杆,直接跟地方政府环保不执法叫板根本不可能。”几天前在南京,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这样告诉笔者。他说,地方发展事关各级领导的政绩,天天查污染,叫喊关污染企业,这岂不是在跟领导过不去嘛,在任的领导GDP上不去,政绩如何体现?在地方,要想依法履行环保职责,难的不在于和违法企业较量,难的是过不了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的这一关。 一位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说,他们有3个不敢查: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对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为解跨省和流域纠纷处理难 国家环保总局此次派驻各地的执法监督机构,还要面临的一个敏感问题是“跨界污染纠纷”。跨界污染纠纷问题由来已久,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就在不久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若鹏和环保局有关人员,在益阳市安化县境内开展水质污染情况调查时,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几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挡住了他们的去路,一伙身份不明、不着上衣的青壮年气势汹汹地冲向调查组车辆。最后,周若鹏等人被这伙不明身份的人非法扣留4小时。知情人透露,正是跨地区、跨流域的环保执法上的协调不力,导致冲突纠纷不断。 据专家介绍,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和跨流域的特点,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环境污染的影响不受行政辖区界线的限制,一个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会对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全国政协常委陈益群透露,实际上,早在3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就已在南京和广州分别设立了华东和华南环境保护监督中心,承担了跨省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运行3年来,及时处理了一批突发性的环保事件,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安定受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的尝试 环境专家们对这一新体制大都寄予期待,他们认为,这种环保执法新体制如果能够执行到位,会对一些地方错误的发展观、政绩观造成巨大冲击,很可能成为我国环境执法摆脱地方干扰的根本性革命。 专家们认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无疑是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的一次大胆尝试。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环保执法与环境违法从来就没有形成对局。而国家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后,一场真正意义上的GDP与COD的博弈才会开始。谁能成为博弈的胜者?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是作秀还是不辱使命?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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